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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喜歡看書 看新聞 看電影
因為這些東西 讓我經歷不一樣的人生
給我很多新奇的點子
卻也丟給我一堆到現在還沒有答案的的問題
"到底怎樣比較對???"

舉例來說:
1. Terri Schiavo case:
不知道在台灣的朋友今年年初有沒有注意這一則新聞
在美國 這個案子鬧的很大 還引發一連串政治 宗教等等的爭論
整個故事大約是這樣的--
Terri Schiavo年輕時期一直過胖
結婚後因為肥胖生不出小孩
遵從Fertility醫生的建議
靠著意志力(平常白天只喝大量的冰茶(10~15杯) 週日再大吃一頓) 她成功的瘦了120磅
可是卻也得了eating disorder(爆食症或是厭食症)
當時的醫生卻沒有診斷出來
1990年年初 27歲的Terri在Florida的家突然倒下陷入昏迷
送到醫院之後 發現其血液含鉀量非常的低
醫生研判是因為鉀濃度不平衡引發cardiac arrest
心臟停止造成腦內缺氧五分鐘 可能造成腦部永久性損傷
昏迷幾週之後終於醒了 可是對周遭環境完全沒有知覺
真正的變成植物人 (Persistent Vegetative State PVS) 只能靠著胃插管生活
1992年 她的丈夫Michael告當初的醫生 並未診斷出eating disorder
法院判Michael勝訴獲得$1,000,000的damage賠償 外加$700,000給她先生的賠償
過了幾年之後她的病情並未好轉 當初的那一筆賠償金額也漸漸花光了
Michael決定"got on with his life" 也交了新的女朋友
這時她的爸媽開始一連串的法律訴訟 希望能爭得她的監護權
(Florida的法律是:配偶擁有監護權) 可是一直敗訴
1998年(Terri已經躺了8年)Michael跟法院申請拔管
(拔掉胃管 身體因為沒有養分 也就漸漸死亡)
這時Terri的父母在法院上請了一堆醫生證實Terri有恢復意識的可能
Michael也請了一堆醫生提出證據說Terri不可能恢復
經過多年的法律訴訟 政治 宗教上的討論
Terri就這樣拔管插管 拔管插管了三次
今年三月 Michael在醫院協助之下 再次拔管
這時最高法院還在審理這個案件 判決一直沒有下來
Terri竟然不吃不喝奇蹟的活了一個禮拜
父母這時對著媒體說"他們知道Terri還想活 還在掙扎 請求Michael把管子接回去..."
過了幾天 最高法院終於裁定 駁回父母提出的監護權申請 也同意Michael提出的安樂死
兩三天之後(拔管後第14天) Terri真正過世
死時Michael在側 爸媽卻被禁止入內
我想父母的心情我可以理解 沒有父母願意眼睜睜看著自己的小孩死亡
他們質疑Michael搬入"新歡+小孩們"的家 動用了Terri的治療費
現在拔管只為了讓自己早日恢復單身 跟新女朋友建立一個家庭
Michael卻口口聲聲說自己還愛著Terri 知道她不會喜歡這樣生活
令人詬病的是 他還說"Yes. I can love two persons at the same time."
(哎..即使是事實 也不要這樣說啊..)
事情終於落幕 可是 安樂死的問題還一直存在
如果一個人變成植物人 到底要等多久 我們才可以說"沒望了"?
又到底是誰可以幫我們決定這樣靠著管子生活是不是我們想要的?
最根本的 安樂死到底好不好 應不應該存在?
我不知道有多少比例的植物人可以恢復意識
也不知道他們經過一連串復健治療 復原之後是否還是覺得值得
(植物人靠著管子生活的期間 我相信對身體也有很多的損傷
肌肉萎縮 器官機能退化 恢復...也不會到原來的100%
更不用說 醒來之後 人事已非 爸媽朋友頓時老了好幾歲 等等調適)
身邊的朋友 媽媽都曾經說過 不想要這樣的折騰
但對熱愛生命 還很想經歷很多事情的我來說 卻沒有辦法那麼篤定的說我要的是什麼

2. Vera Drake
這是一部講墮胎的電影
20世紀初 一個英國平凡的婦人 背著自己的家庭 "Help young girls out"
幫未婚的年輕女性墮胎
她的墮胎方式我到現在還不是很理解
她把肥皂絲加到溫水中 然後使用器具把肥皂水打入子宮中
過了幾天 女生腹部就會劇痛 下體大量流血 胎兒也就跟著排出
(不理解的是電影裡把子宮灌滿水之後 並沒有步驟把水拿出來
這個地方我不懂 應該要排水吧 不然怎麼可能平常作息來回走動的時候
水不會滴出來?!)
我在想這個應該是利用肥皂藥性 把胎兒"毒死"
造成死胎之後 就會自動排出吧
她被逮捕的原因 是因為她使用的器具並未經過消毒處理
又常常私下執行墮胎 傳染病可能這樣經過好幾個人 傳來傳去
最後的那個病人因而引發感染 差點送命
Vera的本意是真的helping girls out
多少個女生被強暴懷孕 未婚懷孕 或是家裡已經有7個小孩了 再多一個養不起
而當時的社會無法接受未婚懷孕 也因為宗教因素不允許墮胎
Vera憑著有限的知識技術 私下幫這些媽媽們墮胎
那現在的社會呢? 如果不是因為優生學(媽媽不小心吃了藥 媽媽得AIDS)的因素
因為未婚懷孕 強暴懷孕而墮胎 是不是合理的呢?
曾經聽過一個研究指出 如果媽媽懷孕時一直不想要這個小孩 卻又不得不生出來
這個嬰兒的情緒多半比較暴躁憤世
再加上大部分未婚懷孕的年輕媽媽沒辦法養活小孩
或是心理上還沒準備好 也還不夠成熟
無法給小孩一個完整的教育/學習 有礙小孩的身心發展
這些日後都會變成社會的負擔
那墮胎是不是就應該合法化?
可是..墮胎其實等於謀殺 從胎兒有心跳開始 他/她就是一個生命個體
怎麼可以就這樣剝奪他/她活下來的權利?
就好像他/她還沒出生 還無法證明自己是不是個"有用"的"好人"
就被判處死刑 對他/她還說還真不公平..

3. 死刑到底應不應該存在?
目睹過死刑場面的witness多半會反對死刑
說看著死囚走入刑場時 嚇得屎尿失控
就會覺得非常殘忍 非常沒有人性
看了一次 就終生難忘
可是去掉了死刑 是不是會讓為非作歹的人更為所欲為?
(反正最差就是待在監獄裡關著 可是天天有東西吃 有事情做 這樣終老?
更說不定哪一天假釋特赦有的沒的 就又出來了?)
去除死刑 會不會人心惶惶 社會不穩定 誰知道哪時又會有什麼可怕的社會案件發生?
這個問題 始終在各個團體之間辯來辯去
於是我偶發奇想 想出了一個balance的方法
讓死刑在法律上仍然存在 具有約束力
可是法官除非囚犯罪大惡極 不可判處死刑
但但但... 這樣的法律條文太奇怪了吧? 如何界定罪大惡極??
一定要恐怖到像陳進興???
(像是前幾年轟動台灣的陳進興 我覺得他真的太太太恐怖了
綁架 剁手指 毆打 撕票 逃亡時整型後殺人 還有強暴借住的女主人
到最後挾持大使 這樣的人 如果不判處死刑 誰知道哪一天假釋出獄 又會做出什麼好事
當時沒抓到他 大家都很害怕 抓到後如果不判處死刑 大家就永無止盡的擔心下去..)

感謝大家看到這邊
我也終於寫完三個我最大的疑問 可是還有一堆呢?? 像是幹細胞的研究是不是對的等等??
光是想這幾個 我就血液含糖量大幅下降 哎哎 還是無憂無慮去吃飯做實驗實在一點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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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indymom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